總結國內外人工砂生產技術經驗

    寫作時間:2018-08-01 瀏覽次數:
    人工砂加工按工藝分為濕法制砂和干法制砂兩種工藝,以往由于制砂設備(也稱超細碎破碎機)受進料粒度的限制,制砂原料只有經過多級破碎(一般4級)后才能獲得,傳統的制砂設備

    人工砂加工按工藝分為濕法制砂和干法制砂兩種工藝,以往由于制砂設備(也稱超細碎破碎機)受進料粒度的限制,制砂原料只有經過多級破碎(一般4級)后才能獲得,傳統的制砂設備如超細碎圓錐破碎機和棒磨機,其制砂原料粒徑要求小于25mm,工藝相當復雜。隨著破碎篩分技術的發展,高性能破碎設備的出現,制砂原料粒徑較大可達40—60mm。

    人工制砂無論是濕法生產還是干法生產,除了獲得合格的細度模數和優良的粒度特性外,還要除掉產品中多余的石粉和泥土,降低和穩定成品砂含水率等。根據專家對人工砂石料系統制砂工藝的發展歷程分析,我國現行砂石料有關規范中要求人工砂的石粉含量控制在6%—12%,含泥量<3%,含水量<5%。

    1、濕法制砂工藝

    棒磨機是較常見的濕法制砂設備,進料粒徑為5—25 mm,成品中大于5 mm碎石含量很少,排出后的產品經螺旋分級機和旋流器分成人工砂和廢污泥水,廢污泥水后送旋轉式分級機或沉砂池以回收流失的細砂。在國內外水電工程中,濕法生產均采用專門凈化設備處理泥污水。

    2、干法制砂工藝

    典型生產流程為以5—40 mm的碎石(礫石)為原料供給制砂機,通過篩分分級設備剔除大于5 mm碎石和部分2.5—5mm細碎石返回制砂機再加工,其小于2.5 mm再分級成0.6—2.5 mm與小于0.6 mm兩級,小于0.6 mm細砂料經過空氣分級機除掉多余石粉,后通過混合設備使2.5—5mm、0.6—2.5 mm以及小于0.6mm的3種料均勻混合,獲得滿足質量要求的人工砂。在國外一些工程中為了降低石粉含量、減少制砂機磨損、簡化工藝流程,采取降低設備破碎比和調低進料粒徑等辦法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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