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記者從張店區水利局獲悉,為加強張店區河湖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河道工程安全和行洪安全,保護河湖水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張店區發布《關于全區河道禁止采砂的公告》,自6月18日起2024年6月17日,對張店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河流實行全面禁采。
禁采范圍為河道的管理范圍。其中,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圍為河流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和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圍為歷史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禁采區和禁采期內從事采砂、采石、取土等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將依法予以查處,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6月19日,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受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的委托,召開綠色礦山遴選工作座談會。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鞠建華司長對相關工作進行布署和要求。
會議首先由各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介紹本省綠色礦山遴選工作基礎、存在的問題以及建設性意見。
然后由中國地質科學院鄭州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所、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所、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資源研究所、中關村綠色礦山產業聯盟等自然資源部綠色礦山技術和工作支撐單位交流了關于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由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鞠建華司長對下一步工作進行布署和要求。鞠司長對各省廳提出了“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把關、認真遴選”十六字要求,并對各省廳同志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和解答。
本次綠色礦山遴選工作座談會,使大家明確了下一步工作方向、工作目標以及上級單位的工作意圖,為綠色礦山遴選工作起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