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辦采石場的手續,各省份大體流程相似,手續稍有不同,因此,將大體流程告知,瑣屑細節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會有政府人員提醒,此處不再告知。
大體流程是:
前期:石廠廠主需到城管及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辦探礦證,有了探礦權證,才有探采權,接下來可以進行儲量及成分的探采,這項工作完成可通過上述辦理城管,規劃,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辦開采證.有了開采證可以開礦經營了,在經營過程中對雇用員工要到勞動管理部門辦理人事手續同時還要在安監部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申辦采石場的一般手續為:
1、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礦界批復、儲量核查審批報告、初步開采利用方案批復等;
2、到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根據已批復的初步開采利用方案,進行安全生產預評價;
4、根據已批準的相關手續,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
5、根據已頒發的《采礦許可證》進行《開采設計方案及安全專篇》設計審查;
6、根據已批準的安全專篇設計審查報告,企業申請開工建設,安監部門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企業的準備情況進行批復;
7、企業建設完畢,申請竣工驗收;
8、根據竣工驗收的批復意見及《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9、根據已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監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生產經營。
具體流程也可以在本地的國土資源局上查到(以下為各省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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