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湖北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
湖北省所有砂石行業新建礦山和生產礦山企業要對照自然資源部2018年公告發布的《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等9項行業標準要求,結合礦山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到2020年,湖北全省80%大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到2019年底,不得低于40%;
凡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可享受相關鼓勵、優惠政策。
據報道,自然資源部2019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報送工作已開始,結合全國綠色礦山遴選要求和湖北省實際,《通知》要求按照“成熟一批、儲備一批、報送一批”的工作思路,開展全國綠色礦山名錄湖北儲備庫建設。
《通知》規定,新建礦山未履行采礦權出讓合同中綠色礦山建設任務的,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剩余開采年限大于五年的生產礦山未進行綠色礦山建設的,限制辦理礦區范圍變更、生產規模調整等采礦權登記事項,限制申請各類財政專項補助資金。
《湖北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為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加快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程序,落實《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19〕96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建立綠色礦山遴選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細化方案既定的目標任務實現。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綠色礦山建設由采礦權人組織實施,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承擔起綠色礦山建設的主體責任。湖北省所有新建礦山和生產礦山企業要對照自然資源部2018年公告發布的《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等9項行業標準要求,結合礦山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負責改善礦區環境,優化資源開發方式,提高資源綜合利用,加強節能減排,推進科技創新與數字化礦山建設,不斷提升管理水平與企業形象,為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礦山生態環境支撐。新建礦山未履行采礦權出讓合同中綠色礦山建設任務的,追究相關違約責任。剩余開采年限大于五年的生產礦山未進行綠色礦山建設的,限制辦理礦區范圍變更、生產規模調整等采礦權登記事項,限制申請各類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凡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可享受《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4號)、《湖北省加快建設綠色礦山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土資發〔2017〕37號)及有關文件的鼓勵、優惠政策。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等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的礦山企業建設綠色礦山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部每年將定期開展一次全國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確保我省報送的質量和數量,結合全國綠色礦山遴選要求和我省實際,按照“成熟一批、儲備一批、報送一批”的工作思路,開展全國綠色礦山名錄湖北儲備庫建設,申報的基本條件及工作程序如下:
(一)基本條件。
1.礦山是持有有效采礦許可證的獨立礦山(含油氣類),新建礦山正常生產一年以上,生產礦山剩余開采年限不少于五年;
2.礦區近三年內未受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部門行政處罰;
3.相關礦業權人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異常名錄(經改正后移除的除外)。
(二)工作程序。
1.礦山自評。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結合本行政區域綠色礦山建設情況,組織礦山企業對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行業標準開展自評估。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的,編寫《綠色礦山自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自評估報告》),填寫《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入庫信息表》,提供展現礦山整體面貌的影像或圖片資料,并向礦山所在地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申請。
2.開展第三方評估。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自評估報告等申請材料后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第三方開展評估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具體要求見附件3),按照《湖北省綠色礦山現場核查評分表(試行)》進行打分,形成《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報告》。
3.材料審核與公示。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將第三方評估結果合格的礦山企業名單在本級自然資源系統門戶或政府門戶公示,做好《自評估報告》、《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報告》原件的歸檔工作,并將遴選名單及相關材料報各市、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審核后直接報省廳)。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同意后,每季度末前5日將遴選名單及相關材料匯總后報省廳(2019年季度情況7月10日前報送)。省廳復核后在省自然資源廳門戶進行公示,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列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湖北儲備庫。同時對入庫的綠色礦山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問卷調查等多種手段進行實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并按照自然資源部每年定期開展的綠色礦山遴選工作要求從庫中擇優上報自然資源部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通過自然資源部綠色礦業發展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一)加強組織領導。
綠色礦山建設是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重要考核指標,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務必提升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深刻認識加快建設綠色礦山對生態環境保護、人居環境改善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從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增強綠色礦山建設的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湖北省加快建設綠色礦山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土資發〔2017〕37號)提出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會同財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督、銀監、證監等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綠色礦山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加大對主要目標指標、任務、重大政策等落實情況的考核力度,加強工作經費保障并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完善細化用地、用礦、財稅、金融等方面激勵政策,充分利用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推廣經典經驗模式,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調動各方積極性,確保全面完成目標任務。
(二)嚴控綠色礦山建設質量。
省廳負責建立全省綠色礦山建設評估專家庫(以下簡稱“省級專家庫”),省級專家庫由地質、采礦、選礦、環保、經濟等相關方面專家組成,參與綠色礦山政策研究、標準制定、技術審查、第三方評估、實地核查、復核抽查和監督管理等工作,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的綠色礦山評估專家必須從省級專家庫中抽取。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程序,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嚴格把關,建立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清單,按照“到2020年,80%大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目標任務倒排時間表(到2019年底,不得低于40%),督導本行政區域內礦山企業特別是剩余開采年限大于五年的礦山企業開展綠色礦山建設,掌握進展情況,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第三方評估工作;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做好礦山企業建設綠色礦山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定期組織礦山企業開展自評估和第三方評估工作,嚴格標準程序,嚴守工作紀律,不得向企業收費,不得增加企業負擔,嚴禁弄虛作假,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
(三)強化動態監管。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和湖北儲備庫礦山企業日常監督管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不定期進行抽查,相關工作可與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實地核查工作同步部署、同步開展,并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誠信體系。對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相關標準的,要督促礦山企業進行限期整改;整改后第三方評估仍不合格的,及時上報從庫中除名。
(四)做好自然資源部2019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報送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2019年遴選限定在40個以內(已通過實地核查,符合綠色礦山申報基本條件的原四批綠色礦山試點單位,可直接列入遴選名單,不占遴選總數),遴選名單報送自然資源部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31日。此次遴選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務必要高度重視,把遴選工作納入當前重要工作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周密部署、落實責任、專項推進,按照全國綠色礦山名錄湖北儲備庫申報的基本條件及工作程序,結合本地資源稟賦和綠色礦山建設實際,突出礦山企業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以大中型礦山為主,兼顧小型礦山,組織好本行政區域綠色礦山遴選的礦山自評、第三方評估、材料審核報送等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2019年7月10日前將遴選名單及相關材料(含已通過實地核查且符合綠色礦山申報基本條件的原四批綠色礦山試點單位)匯總后報送省廳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省廳將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組織開展實地抽查。
各地開展綠色礦山建設,未來的環保制砂生產線將得到更多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