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權審批權收回 河北收緊礦權延續批復

    寫作時間:2019-07-10 瀏覽次數: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發布《關于規范采礦權延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通知下發之日起,河北省采礦權人不得再以審批權限調整為由申請采礦權延續2年

    日前,河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發布《關于規范采礦權延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通知下發之日起,河北省采礦權人不得再以審批權限調整為由申請采礦權延續2年。

    按照2018年《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控制礦業資源開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通知》規定,市縣礦業權審批權限調整省自然資源廳,期間部分礦業權人以審批權限調整、無法按規定提交采礦權延續申請資料為由申請礦業權延續2年。

    經過一年的過渡期,市縣礦業權審批權限調整省自然資源廳的工作已完成。《通知》規定,為嚴格礦業權延續管理,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采礦權人不得再以審批權限調整為由申請采礦權延續2年。

    國土資規〔2017〕16號文件第十三條規定:

    因不可抗力等非申請人自身原因,申請人無法按規定提交采礦權延續申請資料的,在申請人提交能夠說明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后,登記管理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延續2年,并在采礦許可證副本上注明其原因和要求。

    該規定的不可抗力等非申請人自身原因,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地震、洪水、火災等自然災害;

    (二)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采礦權人向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延續核查申請(以收文回執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查意見為證),但由于政府或部門原因無法按規定提交采礦權延續申請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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