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建設用砂供應和工程質量,福建省政府公開了住建廳、自然資源廳、工信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福建海事局制定的《福建省保障建設用砂規范發展指導意見》。
推進機制砂產業發展
加快機制砂礦山選址出讓。根據各地機制砂需求量統籌做好機制砂礦山選址出讓,以地平衡為主,實行閩東北、閩西南協同發展區聯供。機制砂礦山選址要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礦產資源規劃禁采區和各類保護地的要求,避讓相關環境敏感區域。
加快機制砂項目落地建設。屬地政府要建立工作專班,落實“一項目一協調”機制,有力推進機制砂項目建設。對列入年度省項目和省自然資源、住建部門確定的年度推進的機制砂項目,納入省重中之重項目協調機制,必要時提請省政府重大項目月度協調會調度。
規范機制砂生產企業管理。落實國家機制砂產業政策,加強對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管理,依法查處非法違法勘查、開采行為,有效監管流通領域的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和機制砂生產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行業內工程項目的機制砂進場質量和機制砂預拌混凝土(砂漿)質量抽查抽測。
2019年,福建省為推動規?;瘷C制砂項目落地,新增機制砂年產能1500萬立方米;2020年,實現全省機制砂礦山計劃項目投產,累計新增機制砂年產能5000萬立方米;2021年,累計新增機制砂年產能7000萬立方米,實現全省建設用砂供需基本平衡,形成規范有序的砂料市場體系。
科學合理利用河砂
按照“采補相對平衡、年度總量控制”原則,根據各地河道特性,結合河道、航道疏浚,科學制定相應的河道采砂規劃。
嚴控采砂年度總量,嚴控河道采砂許可。河砂供應要優先滿足省內需求。拓寬河砂來源,鼓勵支持用砂緊缺地區從境外砂源豐富地區合法合規進口合格河砂。
依法依規使用海砂資源
加強海砂資源勘查利用。有序開展海砂資源的勘查工作,探明可供出讓的海砂資源儲量。
加強海砂開采作業監管。開采主體要依法編制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并通過技術評審,及時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屬地政府要及時完成海砂開采區域的海域清理。加強對海砂開采總量、開采運輸過程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海底泥沙擴散污染和船舶施工帶來的水體污染,降低采砂施工和通航安全風險,建立完善海砂開采管理長效機制。
嚴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圍。嚴禁將海砂違規用于建設工程結構用砂。加強工程施工現場和商品混凝土生產用砂來源監管。回填工程用砂量在1000萬立方米以上的港口、碼頭、機場等大型項目,要在設計階段明確用砂來源,鼓勵使用海砂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