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是指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單位和個人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和實施法律制裁的行政執法活動。 (二)工作方針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必須堅持 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 工作方針。 (三)工作原則 1、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要求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職權、程序、期限、形式,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2、準確性原則 準確性,是合法性原則的必然要求,要求我們在執法過程中,認定事實要清楚,證據要確鑿,充分;適用法律要精確,處理要適當。 3、及時性原則 及時性原則,要求我們發現、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要快,必須及時,將違法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對存在的違法行為,要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迅速查處,提高行政。
整個學川村僅有600多畝水田,而其中200多畝靠一條叫蒲溪的水源灌溉。近幾年來,蒲溪源頭無序開采礦石,水源減少且帶有毒性。這個礦山開采的鎢、銅礦,浮選后的廢水直接排放進了這條“浙江省保護水源”的蒲溪河。鎢、銅礦石要用毒性很強的硫酸分離,自從無序開采鎢、銅礦以來,致使學川村200多畝農田每年都減產,以前能收500公斤稻谷的水田,現在只能收200多公斤,離灌溉水渠近的地方寸草不生。
一到春夏時節,浙江省臨安市河橋鎮學川村的村民含淚嘆氣,不敢放水進田,不敢赤腳下田,村民已經忍痛荒棄良田100多畝。 “盡管GDP政績考核松了一大口氣,但環境治污減排目標沒完成要拿‘一把手’來問責。”7月6日,在成都市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簽訂會上,成都市政府分別與19個區(市)縣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原告:邢方平,男,1958年12月4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浙江省余杭區黃湖鎮位村23組白石塢22號。 委托代理人:胡觀德,男,1951年4月18日生,漢族,城鎮居民,住浙江省長興縣泗安鎮橋西街121號。 被告:章建華,男,1962年12月8日生,漢族,農民,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徑山鎮四嶺村一組上仕村6號。 被告:白榮錫,男,1960年11月15日生,漢族,農民,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徑山四嶺村沙塘組8號。 以上兩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方家杰,安徽梁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鈞義,男,1960年7月1日生,漢族,農民,住浙江省臨安市島石鎮黃川村前山9號。 原告邢方平訴被告章建華、白榮錫、張鈞義合伙協議糾紛一案,績溪縣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8日立案受理后,被告章建華、白榮錫提出管轄權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