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礦山企業(小型采石場)安全生產許可證
申報材料目錄
單位名稱
申報日期
申報類型
三年換證
材 料 名 稱
要 求
確認
情況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請書。須按照安監總廳管一〔2009〕183號通知中《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要求填寫。
2、自查表。須采用“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制版本,市、縣(市、區)級安全監管部門應在相應欄內簽署“申請材料齊全、屬實,同意申報”的具體意見,并簽名、蓋章。
3、現場核查表。由市或縣(市、區)安監部門派人現場核查填報、同時附礦。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方案編制咨詢服務資格認定工作,加強我區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以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的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我區范圍內開展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方案編制咨詢服務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凡在我區境內從事50萬噸以下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方案編制工作的機構,未取得建設部門認定的礦山設計資格的,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向我局申請認定50萬噸以下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方案編制咨詢服務資格。未取得資格的,不得從事露天采石場開采方案編制咨詢服務活動。
二、資質條件
申請50萬噸以下小型露。
非 煤 礦 礦 山 企 業 安 全 生 產 許 可 證 申 報 材 料 確 認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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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煤 礦 礦 山 企 業 安 全 生 產 許 可 證 申 報 材 料 確 認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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