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租用土地是否需要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寫作時間:2014-07-03 瀏覽次數:
    破碎機-礦山租用土地是否需要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水洗道砟-破...: 型號:VSI5X 應用領域:用于砂石料

    破碎機-礦山租用土地是否需要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水洗道砟.: 型號:VSI5X 應用領域:用于砂石料場、攪拌站、干粉砂漿、石英砂、建筑垃圾破碎等行業,為公路、鐵路、攪拌站提供優質砂石骨料等 給料粒度:1020(mm) 出料粒度:0.5-100(mm) 生產能力:30-1270T/h(kg/h) 粉碎程度:中碎機 驅動方式:其他 進料邊長:機制砂 作用對象:石料。

    礦產勘探、開采是否需要單獨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根據《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而且公司的業務范圍不涉及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公司無權、也沒有計劃對林地下的礦產資源進行勘查和開采。此外,公告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從未在公司林地范圍內進行過礦產資源勘查,不存在發現包括稀土在內的大量礦產資源的情況。2、國務院直接批準、國務院會議紀要確定或國務院領導批準改制組建境外上市企業的(二)無論哪類企業,若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經實行有償使用或需要轉為出讓或承租土地的,直接到土地所在地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有償用地手續(三)國務院有關部門、企業集團或地方人民政府改制且符合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 配。

    關于民營企業采礦項目用地是否可按臨時用地辦理用地手續問題的復函:

    粵國土資(利用)函〔2006〕1081號

    關于民營企業采礦項目用地是否可按臨時用地辦理用地手續問題的復函

    河源市國土資源局: 《關于民營企業采礦項目短期用地是否可按臨時用地辦理用地手續的請示》(河國土資(利用)字[2006]142號)收悉。經研究,現復如下: 一、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因此,若礦山使用土地期限不超過兩年的,可按臨時用地辦理用地手續,使用期限屆滿應恢復土地原使用現狀。由于礦山用地是同礦山開采經營權聯系在一起的,采礦權年限絕大多數都超過兩年。所以,礦山用地一般。

    關于林地、灘涂及礦山企業用地確權發證問題的批復 - 法規庫 :關于林地、灘涂及礦山企業用地確權發證問題的批復狀態:有效 發布日期:1989-12-06 生效日期: 1989-12-06發布部門: 發布文號: 、、三省、區土地(國土)管理局(廳): 省國土廳粵國土字(1989)127號《關于對林地、灘涂及礦山企業用地確權發證問題的請示》、自治區土地管理局傳真電報《關于林地登證發證問題的請示》和省土地管理閩土法函(1989)042號《關于林地是否頒發土地證書等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發文(89)14號和法工辦發文(89)6號函關于林地登記發證問題的規定精神是一致的,體現了我國土地立法的連續性。據此,我局曾以(1989)國土函字第80號答復省土地管理局并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

    金土在線 :您好!請問擁有采礦權的企業將其40%的股權對外轉讓,是否構成采礦權轉讓?如果將全部股權對外轉讓呢?另外,擁有采礦權的公司,能否向當地鄉鎮集體租用(不采用征用)采礦權范圍內的土地,進行采礦作業; 礦業權轉讓是指礦業權人將礦業權轉移的行為。根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的規定,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擁有采礦權的企業將其40%的股權對外轉讓,屬于合作經營,如果股權轉讓方和股權受讓方因此而設立合作的公司(法人)的,應經依法批準,辦理采礦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將采礦權登記到合作的公司名下;對不因此而設立合作的公司(法人)的情。

    建筑用地屬于租用土地,能否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采礦區和尾礦庫用地的取得-《新遠見》2009年第02期:采礦區、尾礦庫用地是礦業用地的主要部分,一般占地面積較大,對全部土地進行征收成本較高,所以在實踐中取得土地方式不一.主要有三種方式:一種是辦理了合法的用地手續.但具體到采礦區...">采礦區、尾礦庫用地是礦業用地的主要部分,一般占地面積較大,對全部土地進行征收成本較高,所以在實踐中取得土地方式不一.主要有三種方式:一種是辦理了合法的用地手續.但具體到采礦區..."> 采礦區、尾礦庫用地是礦業用地的主要部分,一般占地面積較大,對全部土地進行征收成本較高,所以在實踐中取得土地方式不一.主要有三種方式:一種是辦理了合法的用地手續.但具體到采礦區、尾礦庫用地的.辦理合法手續的還屬個別現象。種是不辦理任何用地手續,而是采取私自租用的方式,即礦山企業通過與原土地權利人(主要為村集體和承包地農戶)簽訂。

    采礦企業臨時使用農用地一年到三年需要辦理哪些程序 :我企業是當地政府扶持的鄉鎮企業,隨著礦區的擴展,需要臨時使用(一年)農用地,請問占用農用地的賠償,復墾,以及還需要道相關部門去審批嗎?

    “臨時用地”政策靈活運用 采礦征地解困: 巧妙繞過現行《土地管理法》的 臨時用地 采礦供地模式,歷經7年試點,如今瓜熟蒂落,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然后再有償出讓給企業 ,這是在目前《土地管理法》規定范疇內礦山企業取得農村土地的法定方式。但是,政府廉價征收農民集體土地,造成大量失地農民;另一方面,礦山企業土地稅費成本巨大,礦企叫苦不迭。2012年4月18日,中鋁集團廣西平果鋁業采礦 臨時用地 方式改革試點,通過了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帶隊的驗收組驗收,這為中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打開了缺口。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研究主任、國土部咨詢專家李顯東認為,該項改革,實質是通過對 臨時用地 政策的靈活運用,以土地典押形式,代替征收出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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