螢石礦規模

    寫作時間:2014-08-14 瀏覽次數:
    《螢石礦開采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通知: 《螢石礦開采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通知 各單位: 現將《螢石礦開采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放置。請于六月八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給秘書處,以便匯總上報。 聯系人: 文婷 0 孫健鵬 0 傳 真: 0 郵 箱:

    《螢石礦開采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通知:《螢石礦開采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通知

    各單位:

    現將《螢石礦開采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放置。請于六月八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給秘書處,以便匯總上報。

    聯系人: 文婷 0

    孫健鵬 0

    傳 真: 0

    郵 箱:

    附:螢石礦開采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

    中國螢石專業委員會

    二O一三年六月五日

    螢石礦開采準入條件

    (征求意見稿)

    條 為合理。

    關于同意調整縉云縣嶺后骨洞坑螢石礦生產規模的批復:縉云縣國土資源局:

    你局《關于要求變更縉云縣嶺后骨洞坑螢石礦開采規模的報告》(縉土資〔2010〕14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鑒于來文所述實際情況,根據《浙江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要求及我省螢石礦開采總量指標控制情況,同意你局上報的縉云縣嶺后骨洞坑螢石礦采礦權生產規模調整方案。

    二、請你局督促指導采礦權人在符合國家螢石開采總量指標控制政策的前提下,按規定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手續。

    三、本批復自發文之日起有效期1年。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關于加強螢石礦山開采規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為進一步加強螢石采選準入管理,根據工信部等七部委《螢石行業準入標準》(工聯原〔2010〕87號)、《浙江省螢石采選準入條件(試行)》(浙土資發〔2006〕3號)的規定,結合《浙江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9-2015年)》約束性指標的要求,現加強螢石礦山開采規模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采礦登記管理

    《浙江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9-2015年)》規定露天開采螢石礦山開采規模為5萬噸/年,地下開采螢石礦山開采規模為1萬噸/年。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新建螢石礦山設計規模必須達到上述開采規模要求,否則不予受理采礦登記申請。

    現有螢石礦山未達到開采規模要求的要限期達到。應修改或。

    本文標簽: 螢石礦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