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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標準化規范與實施指南
寫作時間:2012-02-08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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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參照AQ 2007.1《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 導則》制定,用于指導小型露天采石場創建安全標準化系統,以達到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標準化管理,不斷消除和控制生產過程中的風險,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績效,防止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發生的目的。
前言
本標準參照AQ 2007.1《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 導則》制定,用于指導小型露天
采石場創建安全標準化系統,以達到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標準化管理,不斷消除和控制生產過程中的風險,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績效,防止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發生的目的。
本標準全部規范性技術要素均為強制性。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中南大學、中國有色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上海寶鋼集團公司、中國鋁業公司、中國黃金集團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興凱、李曉飛、張涌、史秀志、邊衛華、高士田。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創建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標準化系統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小型露天采石場或其獨立生產系統。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定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6423—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GB 14161—1993 礦山安全標志
GB 50016—200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國務院令第397號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9號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18號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19號
3 目標與承諾
3.1 目標
3.1.1 目標的設立
3.1.1.1 設立量化的安全生產目標。
3.1.1.2 目標應體現企業的風險特點。
3.1.2 目標的實施
3.1.2.1 制定目標實現計劃并保證實施。
3.1.2.2 對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監測。
3.1.2.3 根據監測結果和內外部條件的變化,對目標進行修訂。
3.2 承諾
3.2.1 主要負責人應對遵守法律法規和改進安全績效做出承諾。
3.2.2 所有員工應了解并監督主要負責人履行其承諾。
4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4.1 法律法規意識
4.1.1 各級人員均應了解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特別是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義務。
4.1.2 企業應定期了解員工的法律法規意識。
4.2 需求識別與獲取
4.2.1 確定渠道并識別、獲取影響本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等。
4.2.2 企業應建立有效途徑,及時獲取員工或部門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需求
4.3 融入
4.3.1 將有關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精神融入本企業相關的管理制度。
4.3.2 企業應對員工進行所有層次人員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