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明確了砂石超范圍、超量開采算違法

    寫作時間:2019-07-13 瀏覽次數:
    非法采砂入刑已經越來越普遍,那么針對判決中涉及的——如何理解非法采礦罪中“其他未取得許可證的情形”,入罪前提必須是“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今年以來,我國非法采砂入刑已經越來越普遍,那么針對判決中涉及的——如何理解非法采礦罪中“其他未取得許可證的情形”——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刑法對非法采礦罪的客觀行為方式作出了明確規定,入罪前提必須是“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開采河砂需要申請的采礦許可證、河道采砂許可證和開采海砂需要申請的采礦許可證、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證均屬于“其他未取得許可證的情形”中的“許可證”。

    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各種不同類型的“其他未取得許可證的情形”,比較典型的包括:超量開采、超期限開采、采礦許可證被依法暫扣期間擅自開采、掩飾開采等等。

    2019年6月4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19〕965號),強調: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按照《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4號)要求和自然資源部2018年公告發布的《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等9項行業標準開展遴選。

    保護生態環境礦企有責

    在新形勢下,礦山企業一定要精準把握法律趨勢,知道哪些紅線不可碰,哪些底線不可觸,否則有可能事倍功半,或者鼻青臉腫,或者粉身碎骨。以下三個案例具有典型性。

    2015年12月29日,院曾發布過一起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訴謝某等四人破壞林地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該案件中,被告謝某等四人因未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擴大采礦許可證許可的采礦范圍,非法占用林地等原因而嚴重破壞了林地植被,終被依法判決共同承擔恢復林地植被的環境侵權責任。

    本案在判決被告限期恢復被破壞的林地功能,負責補種林木并撫育養護的同時,還判令如不及時履行責任,則賠償相應的生態壞境修復費用,即被告如果不主動積極履行限期恢復林地功能的責任,則應賠償相應的修復費用。除此之外,該判決中還明確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應承擔的生態壞境受到損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的賠償請求。該判決明確了礦業企業破壞生態環境的責任承擔方式,同時判決要求礦業企業承擔生態壞境受到損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的做法,進一步加大了礦業企業破壞生態壞境的違法成本。

    2016年8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青島萊西市檢察院對萊西市水利局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案”系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后山東省首例資源保護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萊西市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青島某公司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后,在萊西市日莊鎮堤上村小沽河左岸進行采砂(核準采砂量2萬立方米),林某聘用張某負責砂場日常管理。2014年10月起,萊西市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即發現堤上砂場大面積超采,始終未采取有效措施。2014年12月10日,萊西市水利局違反法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張某于2014年12月8日在小沽河管理范圍堤上砂場超范圍采砂75立方米,對張某處以5000元罰款。其后,該公司負責人林某、張某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被依法查處,萊西市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原負責人徐某因玩忽職守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鑒定,廣豪公司堤上砂場共采砂34萬余立方米,超采32余萬立方米,案值達1200余萬元。2015年10月28日,萊西市檢察院向萊西市水利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撤銷涉案行政處罰決定并對非法采砂行為重新作出行政行為。萊西市水利局對檢察建議予以回復,拒不糾正違法行為,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為促進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2016年8月17日,經層報檢批準后,萊西市檢察院向萊西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撤銷萊西市水利局作出的西水罰決[2014]第5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判令萊西市水利局對本案非法采砂行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2018年6月4日,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個非法采礦的案例非常典型。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梁某和溫嶺市某村委會商量后,決定由梁某出面以村委會的名義辦理該村楊富廟礦場的邊坡治理項目,后分別于2013年11月、2014年9月兩次以涉礦爆破項目呈報表的形式獲得臺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審批許可,同意開采建筑用石料共計27.31萬噸。但梁某指使另一被告人超越審批許可非法采礦822585噸,價值13161360元。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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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典型案例體現出國家保護生態壞境、保護自然資源的價值理念,而綠色礦山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是以綠色為基調,強調生態和保護,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隨著綠色礦山建設的全面推進,國家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必將制定越來越嚴苛的標準,礦山企業要加大綠色礦山建設力度,避免污染環境、塌陷等侵害生態環境拒不治理行為的發生,進而才能有效預防民事侵權責任、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乃非法采礦等法律指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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