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采石場承包合同

    寫作時間:2014-06-08 瀏覽次數:
    石料加工承攬合同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甲方在于田縣吉音礦石料有限公司石料加工、生產的質量及安全生產,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鑒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總則 一、甲方根據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要求 規格及用量制定生產計劃,乙

    石料加工承攬合同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甲方在于田縣吉音礦石料有限公司石料加工、生產的質量及安全生產,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鑒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總則

    一、甲方根據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要求規格及用量制定生產計劃,乙方根據甲方制定的生產計劃按規格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加工任務。

    二、乙方應具備石料加工生產的資質并按生產需求配備相應資質的技術人員,乙方人員組成應包括必需的安全員、質檢員、爆破工程師并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制度。

    三、乙方應根據生產計劃需要配備相應的機器設備(包括但不限于爆破、碎石、分料等全套石料生產、加工設備)。所配備設備在合同期滿后由乙方自行處置。

    承攬工程概況

    四、工程項目:碎石料石料開采加工

    五、工程總量及規格:擬定碎石料470萬立方(具體以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需求量為準);規格根據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需求情況由甲方制定生產計劃確定。

    六、承攬費用及支付方式:

    加工承攬碎石料單價為 元/立方。

    支付方式:根據用料單位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向甲方付款方式結算,在甲方收取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支付的料款后 日內,按乙結算的方數結合單價計算支付給乙方。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用料期滿。

    八、合同履約及質量保證金:為確保合同的順利履,乙方需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履約及質量保證金 萬元。保證金在乙方根據生產需要配備全套機械設備并組織加工生產且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開始用料次月月底前返還。

    雙方的權利義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根據互惠互利原則行使權利并履行義務:

    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根據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石料需求情況及時制定加工生產計劃以供乙方執行。

    二)根據約定支付乙方加工承攬費用。

    三)乙方在承攬過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石料加工進度、質量、安全等嚴重后果,或雖未發生嚴重問題,但經甲方書面通知后未按甲方書面通知執行加工承攬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損失金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乙方按不低于履約保證金金額支付。

    四)除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計劃完成加工任務,甲方不得與第三人再行簽訂加工承攬合同。

    十、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根據承攬碎石、爆破工程需要,享有設備采購、配置的權利、義務,同時享有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生產人員的聘用選任權、所任人員的獎金利潤分配權。乙方行使權利不得與國家及地方勞動用工制度相抵觸。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生產計劃及規格要求組織石料加工,如不能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加工任務,乙方應雙倍支付甲方因此向用料方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石料所支付的違約金、賠償費用及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

    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不得以甲方、于田縣吉音礦石料有限公司、

    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項目部等名義對外出具欠據,其間因乙方承攬工程所發生的債務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所聘用人員應根據需要與簽訂勞動或勞務用工合同,并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費用。所聘人員并應具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種所需的作業資格證、照。

    五)乙方如因無故拖欠工資或社會保險費用而發生勞動爭議,甲方有權封存相當于爭議金額的承攬費,以爭議解決的裁定、判決、或調解協議為依據監督乙方發放。

    六)在乙方承攬施工過程中如發現玉石,應及時向甲方通報,根據甲方要求變更開采施工方案。所開采玉石甲方按玉石的0.5%向乙方支付開采費用。

    十一、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制定的生產計劃有誤造成加工承攬工程積料無法繼續生產的,所造成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甲方生產計劃完成碎石開采及質量要求對甲方供料造成影響的,乙方應承擔因此對甲方造成的不利影響并向甲方賠償相當于擬定總石料量價款5%的違約金。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向甲方支付了履約及質量保證金后生效。

    本合同期滿、或因發生不可預見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或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樞紐工程變動提前終止用料、或于田縣吉音礦石料有限公司被政策性關停等情況,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司法機關處理。

    本文標簽: 碎石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