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上級政府為老百姓做主,責令適中鎮政府撤回訴訟。 - 福建省委書記尤權 - 福建省 - 地方領導留言板 :網友留言 咨詢請求上級政府為老百姓做主,責令適中鎮政府撤回訴訟。網友:匿名網友 (121.206.119.*)2011-10-12 22:28未回復
2010年10月19日在龍巖市新羅區適中鎮洋東村下坂發生一起地質災害、造成石粉廠6名工人遇難和整個廠區完全毀損。現適中鎮政府對這次事故中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向新羅區法院起訴,把所有責任推給石粉廠股東及承包人并想追討所發生的費用。災害導致整個石粉廠塌陷直接經濟損失近百萬元,農民辦廠非常不易、面對天災我們欲哭無淚、痛心疾首。6名遇難者家屬已領到上級政府下撥的死亡賠償金,適中鎮政府又向石粉廠追討不知何目的?這種行為也叫為人民服務嗎?石粉廠股東及承包人是弱者、是受害者在和諧社會應該讓弱者聲音發出,懇請上級政府支持、支援我們這些受災的農民,責令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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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龍巖市新羅區適中鎮人民政府與被告林強生債權糾紛一案:文書字號:(2011)龍新民初字第246?號文書類型:民事判決書 審結日期:2011-07-02審理程序:一審 審理人員:林凱;賴惠燕;江彬 原始文檔:無
原告龍巖市新?????人民政府,住所地龍巖市新羅區適中鎮村。
法定代表人楊曉暉,鎮長。
委托代理人賴炎光,龍巖市新羅區適中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林??,男,1965年12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龍巖市新×區適×鎮仁×村。
原告龍巖市新?????人民政府與被告林??債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1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1年6月2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賴炎光、被告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10年8月2。